2019年上海建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04-04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应届生计划

退伍士兵计划

传播学

本科

2

4

/

广告学

本科

2

4

2

新闻学

本科

2

4

2

秘书学

本科

2

4

/

工商管理

本科

2

75

5

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

本科

2

28

2

物流管理

本科

2

2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2

96

4

旅游管理

本科

2

10

/

软件工程

本科

2

1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2

26

4

数字媒体技术

本科

2

2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本科

2

18

2

汽车服务工程

本科

2

5

/

英语

本科

2

106

4

日语

本科

2

28

2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本科

2

10

/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本科

2

10

/

环境设计

本科

2

27

3

合计

540

无男女比例限制;入学后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0)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升本”。对于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我校将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美术类)专业毕业的高职(专科)考生,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考生只能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测试办法

一、“专升本”统一考试时间:2019511日上午9:00

二、考试科目

序号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

1

传播学

传播学概论

2

广告学

3

新闻学

4

秘书学

秘书理论与实践

5

工商管理

管理学原理

6

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

7

物流管理

8

国际经济与贸易

西方经济学

9

旅游管理

旅游学概论

10

软件工程

c语言程序设计

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2

数字媒体技术

13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基础

14

汽车服务工程

15

英语

综合英语

16

日语

综合日语

17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宝石学

18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首饰加工制作

19

环境设计

专业绘画

三、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参考普通类考生,与其他考生做到“同时考不同卷”。

四、专业基础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十一、录取规则

一、各专业不超过50%的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对象:

1、凡符合以下任意一个项目的考生可获得面试资格: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市五四青年奖章、建桥雷锋金质奖章的考生;国家或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高职组)获奖者。

2、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两个项目的考生可获得面试资格: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考生(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获校级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或CET-6合格(425分及以上)的考生;获得建桥雷锋银质奖章的考生;获得各类竞赛项目国家或上海市级奖项的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的考生;服役期间荣获优秀义务兵称号的退役士兵。

3、经面试录取的考生,可免笔试入学,如经过面试未取得免笔试资格,考生须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各专业基础科目笔试。

二、其余计划录取以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不低于各科目平均分30分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学校有权在录取中视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顺序录取。同分时,录取英语四级成绩高者。日语专业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日语N2成绩高者。

三、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及艺术类考生未取得英语四级证书(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小于425分)的,在学校组织计算机、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面试成绩及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方能生效。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可以不用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艺术类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大于370分(含370分)者可以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考试。

四、退役士兵录取时,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按计划数,根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单独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非艺术类专业23000/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专业30000/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艺术类专业27000/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3600/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学生可自由选择,新建宿舍5800/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人、考试费26/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1科报名考试费40/

2科报名考试费66/

3科报名考试费92/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十六、其他须知

1、考生须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

2、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章程填报专业志愿,志愿填报一旦完成不可修改。

3、小语种考生若经市教委审批同意参加“专升本”,则其英语四级认定为及格成绩,即425分。

4、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参加考试。

5、新生注册、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于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携带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要求的予以退学;对没有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所持有关证书、成绩造假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