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一、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三、招生层次R本科□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R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R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建桥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